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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山城区局强化措施全面推进“阳光稽查” |
| 2008-10-23 17:55:11 |
一是做好查前告知。该局规定,在对企业稽查前,必须告知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,同时告知稽查人员在办理案件中的廉政监督电话,接受纳税人的全程监督。二是进行查前辅导。通过让企业填报《纳税自查情况报告表》,指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,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和纳税管理,促使纳税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培养主动依法纳税意识。三是实行稽查回访制度。全面推行“廉政回访卡”和廉政回访制度,主动倾听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意见和呼声,从机制上防止稽查人员违纪、违法行为的发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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